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教高【2001】6号),钦点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在内的35所重点高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允许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并"参照股份制模式运行",对招生规模、录取考试、授课形式及教材、合资方背景、办学模式等采取了不加限定、不加统一的"开放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