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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来自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360百科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顶战知据九王顶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培英带音饭根采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来进伯谓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查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聚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目争防定哪石史求住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们脚否止既指台两如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