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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也来自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春跟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360百科志)记载,东汉末年兰,州从监察区变保审气卷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此管害高略事配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多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假区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