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简称行署)是中国的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简称“行署”,历史上也称为“专员公署
争活愿突”(简称“专署”),其性质不属于一级政府。中华
毛云输话换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
来自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
最色短移在简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后将原“行政
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
署”的简称正式成为机构名
称。[1] 管理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
公署,
示当厚明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