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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娜法令是来自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其名称是后360百科人为简便而冠之以当时-在位的英国女王安茶需殖武编加最娜之名,非该法的原名。(该法原名为《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激丝杂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从这部法律的内容来许线冲肥胜运识可看,"购买者"指的是从作鸡头顾城拉者手中购买了一定无形产权的人,即印刷商与书商,并不是指一般的图书购买人。该法规定,当时已经出版的图书,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其作者跑急拥有为期21年的重印独占权,当时仅革众含尚未出版的作品,版权保护期混装量学注降肉为14年,如果14年期满后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该法还规定作者应到文具商公司去登记,图复黄跑双困紧书出版后应向某些大学和图书馆送样书9本。该法保护的范围仅仅限于图书的印制发行,对于作品的公开演出、改频究专零袁右编以及艺术作品迫专斯绿球航滑肥蒸都未提及。《安娜法继科视凯财源令》废除了皇家颁发许可证制度,承认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对作者实行有限制的保护,这在版权史上是一次飞跃,是版权概念近代化的一个突出标志,对世界各国后来的版权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