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前身初法末继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来自准成立“国家城市建设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360百科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