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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指人类正常人应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人权主要的内涵是,正常人(非犯罪分子)都应该受到合乎人道主义的对待。 人权是所有正常人(不影响人民整体安全的符合国家法律人规定的人)与生俱有的权利,人权属于人民的权力内涵,其范围不分人的种族、性别、国籍、年龄、族裔、语言、宗教信仰、身份、地位文化、肤色等等限制。 人权包括维持生命权和安乐死权,在正确的法律的范围下获得不影响人民整体安全的自由权利,和不受邪恶奴役、压迫、剥削,和邪恶酷刑的权利,有发表个人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有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还包括受到法律援助和法律执行以及其他更多的权利。 每个正常人(不包括与人民为敌的死不改悔的敌人、腐败分子、分裂国家的敌对分子)这些人都有权不受任何人歧视,并可以享受这些人的权利。 在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国家、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与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过去抽象人权的具体定义,编辑含含糊糊,为了保护人权,就把人民的敌人也与人民一样关怀爱护保护,所以旧的抽象人权,其没有阶级斗争观念,不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障抽象人权就会不合理而其实施具体方式、方法,都存在着相当大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全世界思想混乱和很严重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