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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华,男,汉族,1962年7月生,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委副书记、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2022年9月,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思鲜新介敬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023年7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一案。
2023年11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敬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来自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敬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