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简称行署)是中国的省、自治区人民
聚见政府的派出机关,
简称“行署”,历史上也称为“专员公署”
室导到观村划括胶停(简称“专署
”),其性质不属于一级政府。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
简称,1949年
承输径块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后将原“行政
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
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正
式成为机构名称。[1] 管理地区的行
政公署叫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