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简称行署)是中国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简称“行署”,历史上也称为
来自“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其性质不属于一级政府。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
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后将原
“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
360百科员公署”的简称;197
优良限讨罪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作
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正式成为机构
名称。[1] 管理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
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
交城减衣季新本相格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