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战权即宣布双方处于战争状态的权利。
由于规定开战前需经宣战的边国际条约是1来自907年海牙第3公约,即《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该约第 1条360百科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操而料百当目杀雨杨,除非有预先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