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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国家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第四章对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给以明确的说明。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奥林表匹克运动的基层组织,是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因此,《宪章》对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任务、作用、组成、名称、使用的标志等方面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只有完全符合这些规定才能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承认,成为这一国家或地区奥林匹克运动唯一合法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拥有205个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起来,并得到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功能单位。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组织的各种奥林匹克活动,最终都要由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来承担、执行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