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中国台湾,典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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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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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称The Treaty of Beijing(英);Пек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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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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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1860年10月24日-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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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清朝京师礼部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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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汉语、英语、法语、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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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于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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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国中国(清)、英国、法国、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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