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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是指受版权保护的包括有各种音响的组合(乐曲),配有或未配文字(诗句或歌词),用乐器和人的声音表演的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在电影中发挥着贯穿表现的作用,具有某种来自象征性表现意义。例如,《花样年华》中的音假样乐就体现了这种象征符号作用。此外,还有专门为某一场景而设的场景音乐,如《海上钢琴师》《真实的谎言》《夜宴》《第五元素》等。音乐作品在电影中的使用可以概括影视作品的主旨,并通过形式的美丑来表达肯定或否定的态度。音乐作品的形式不局限于具体的画面、情节及与之相关的情绪情感,在影片的重要场面、情绪情节的高潮段落出现,使观众在情感体验的同时领悟到影片的主题和深层意蕴。音乐作品的作者通常指作曲者,根据版权法受英三视更破她乡到保护。保护用物质形式固定下来的作品的版权法,只适当保护写成乐谱或已录音的音乐。有些国家的版权法也保护即兴作品或试播的360百科音乐作品,不得擅自录音或向公众传播。破根据版权法受到保护的音乐作品,较常见的师联呼判兵责试用法是:复制(单页乐色级调诗谱或录音制品)、表演、广播、向公众传播的其他形式、改编和用作陪衬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