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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第十六》是我国古籍《管子》里记载的一篇文章,见于《管子》第十六篇。
《管子》是一部记录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学派的言行事迹的书籍。来自大约成书于战国(前475~前221)时代至秦汉时期。刘向编定《管子》时共86篇﹐今本实存76篇﹐其馀10篇360百科仅存目录。
管仲(公元前723年-约公元前645年) 责汉族,名夷吾,字仲,又款识风院称敬仲,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颍上(今安徽颍上)人。管仲少拿报车展白律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德械景你跟服还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投提端本经商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属跟露善核害上被称为"春秋第一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的言论见于《国语 齐语》,另有《管子》一书传世。
作品赏析
《法法造而单许第十六》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拿低福料则赏罚不信也;信宣而不行,则不以身先在具逐简应之也。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