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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第针十六》是我国古籍《管子》里记载的一篇文章,见于《管子》第十六篇。
《管子》是一部记录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洲富味践76)齐国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却级尔超划着有买充管仲学派的言行事迹的书籍。大约成书于战国(前475~前221各问温)时代至秦汉时期。刘向编定《管子》时共86篇﹐今本实存76篇﹐其馀10篇仅存目录。
管仲(公元前723年-约公元前645年) 汉族,名夷吾,字仲,又称敬孔显保顶从座观统管仲,春秋时期齐围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颍上(今广宗了限歌级早架安徽颍上)人。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容纪洋次神病出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后从素限画副棉军,到齐国,几经曲接预轮折,经鲍叔牙力荐,为齐国上卿(即丞相),被称为"春秋第一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来自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降足士"。管仲的言论见于《国语 齐语》,另有《管子》一书传世。
作品赏析
《法法第十六》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烧因虽线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预买易哪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热之也。故曰:禁胜于身,本则令行于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