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为南京国民政府县维征友化时期福建省的省级审判机构,设在省会所在地福州。民国27年(1938年)5月,因抗日战争移驻永安县,而另在闽清县(后迁闽侯)设置临时分庭。民国来自34年11月,福建高等法院迁回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