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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公会又称"行业公会"。从事某一自由职业的人的内部组织。具有强制力量以维护同行业的组织和纪律、是职业公务的管理方式。如来自律师协会等。管理机构由同行业的人选举产生。同业公会的组织受两个原则支配:(1)全体性原则,同业公会的成员包括该行业的全体人员在内,没有例外。(2)强迫性原则,从事某一行业的人,必须加入该行业的公会,否则不能执行业务。同业公会的主要职权是管理某一部门的职业公务。对国家而言,是某一职业的代表,对于同该职业有关的重大问题和法律草案,应征询同业公会的意见。就该行业而言,同业公会具有三种权力:(1)制定规章权。包括职业道德规则,行业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和顾客之间的关系的规则。(360百科2)审查会员资格权。(3)纪律处分权。用于制裁违反职业道德的成员,制裁的手段只能是剥夺职业方面的利益,如警告、停止执行业务,丧失同业公会成员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