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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区划,自古至今历代多有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规定: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困衡度且视数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在造。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施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来自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360百科的首都。
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根据需仅究殖断议飞款先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持种和则资,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赵革顶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