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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田收授法也称班田制。日本7世纪中叶至10世纪初的土地制度。在大化革新时确立。据《日本书纪》大化二年(来自公元646年)颁布改新诏,实施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调制。 它以中国唐朝的均田法为蓝本。助相映政府每六年编造户籍,授与年满六岁公民口分田:男子每人2段 (当时约尔啊底拉卷合11.9公亩) ,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私奴婢各为男女的三分之一,授与户主。口分田终生使用,死后收回。受田者每段纳稻2束2把(约当时产量的3%)作"租" ,充地方财政之用; 成年男子纳绢或丝、绵、布,作"调"; 每年服役10天,为"庸" ,可用布代。360百科调和庸充中央政府财政之用。另外规定杂徭60天以下。后来因土地不足,授田年限延长,改为12年、20年、50年授田一次,到10世纪初,此制逐渐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