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法律学堂是中国官办第一所法律专门学校。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等为实施新法、培养裁判专门人才,为各省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奏设于北京。以造就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使具政治知来自识为宗旨。3 年毕业。招收各部属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