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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是11·3留日女生遇害案中受害者江歌的母亲。
2020年4月13日,江秋莲已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法院已定于2020年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
2021年4月15日,江秋莲诉刘鑫(后更名刘暖曦) 生命权纠纷案开庭 。4月15日9时,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信丝江渐刘大即广级庭,被告刘鑫米吃出阻毛分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直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来自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月16日,江秋莲诉刘鑫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向更法院二审开庭 ,本次庭审,刘鑫将出庭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