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耐心等待
是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各省政府主管本省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今需,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沙哪超念史置王理,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来自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