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执建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后改"肃政廉访司")、明朝、清朝(改称"按察使司") 三代设立在路一级(元代)或省一级的司法机构,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同时也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简称"按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