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准半士开儿化固全向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
两广设置总督,始于来自明代景泰三年(1452年),然而这一建制在当时尚不稳定,到成化元年(1465年)才成定制。在明代督抚是中央派出的钦差大臣,与三司之间名义上仍是中央官与地方血愿只纸脸官的关系,地方上日常事务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这种地方政治体制变革终告完成,总督作为封疆大吏的地位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