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省级行政制度略有变化,废除了北洋政府时期的督军(掌管一省之军事)省长(掌管一省之民政,常被督军兼任,沦为虚职)等官制,设立省主席一职,由南京相还器在国民政府就省政府委和湖群通最发员中指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