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府,是南昌地区的历史行政来自区名称,府治位于南昌县、新建县,两县同城而治。
南唐交泰2年(959年)升洪州为南昌府,元顺帝至正22年(1362年)改季新龙兴路为洪都府,次年更名南昌府。明代后称南昌为洪都府、南昌府,明太祖洪武3年(137来批初引留触有松志0年),南昌县、新建县同城而治。